原標題:最高檢的一件大事
看過熱播劇《人民的名義》的小夥伴,肯定記得,主角侯亮平的工作單位是最高檢反貪總局偵查處。
“政事兒”(微信ID:xjbzse)注意到,現實中的最高檢反貪總局已經整體轉隸。據最高檢官網消息:2月23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召開全院幹部大會,歡送反貪汙賄賂總局轉隸同誌。
最高檢黨組書記、檢察長曹建明出席了歡送大會,他表示,“一朝檢察人,一生檢察情。無論是過去還是將來,我們都為曾與同誌們並肩戰鬥而感到自豪和驕傲;無論何時何地,我們都不會忘記同誌們為最高檢、為人民檢察事業作出的突出貢獻。真誠祝願同誌們重整行裝再出發,在新的征程上揚帆遠航,繼續書寫新的人生華章!”
最高檢反貪總局局長盧希在會上說:反貪總局全體幹部都衷心擁護改革(國家監察體製改革)、堅決服從改革、積極參與改革,都自覺把服從轉隸作為重大政治任務和現實政治考驗,旗幟鮮明地響應黨中央號召,毫無條件地落實黨中央要求。
眾所周知,懲治職務犯罪曾是檢察機關的一項重要職能。不過,2016年11月,國家監察體製改革啟動,改革要求試點地區的檢察機關,將查處貪汙賄賂、失職瀆職等職能,整合到監察委。
2017年1月,十八屆中央紀委七次全會工作報告明確要求,抓緊籌備組建國家監察委員會,為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通過國家監察法、設立國家監察委員會、產生國家監察委員會組成人員,做好組織機構、幹部人事、法律法規準備。
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將於3月5日在京召開,這次會議的一項重要議程就是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提請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草案)》的議案。
上述最高檢的歡送大會,就是在這一改革背景下進行的,這意味著,最高檢的反貪反瀆職能,已整體“移出”。
那麽不再反貪反瀆,檢察機關還有什麽職能?還能幹什麽呢?
“政事兒”(微信ID:xjbzse)注意到,近日,不斷有檢察官和法學界專家學者發文探討這個問題。
“‘兩反’轉隸,沒了反貪反瀆,檢察機關還能幹啥?自從電視劇《人民的名義》播出後,我常常被人問及這個問題,也在思考著答案”,江蘇省昆山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俞軍民撰文稱:職務犯罪偵查權一直被認為是檢察機關保證法律監督有效行使的有力保障,也是外界最為熟知的權力之一。
“職務犯罪偵查權轉出後,檢察機關依然具備法律監督權,擔負著對監察委員會調查移送的職務犯罪案件審查起訴、提起公訴和出庭公訴等追訴犯罪的職能,也依然是反腐戰線上的重要力量”,俞軍民稱。
他提出:檢察機關的監督職能定位是由國家憲法確定的,轉隸後,檢察機關主要監督公安、法院、行政執法機關正確實施法律,監督手段有:審查逮捕、審查起訴、抗訴、公益訴訟等。通俗地說,公安局抓人,檢察院決定是否逮捕、起訴;法庭公訴,檢察官代表的是國家,如果法院判決有誤,檢察院可以提起抗訴。還有百姓最關心的環境汙染、食藥安全等社會公共利益,如果遭到侵害,行政機關怠於作為,檢察機關可以提起公益訴訟。
華東政法大學校長葉青也撰文提出:整建製轉隸還可以進一步明確檢察機關在反腐敗鬥爭中將繼續扮演指控職務犯罪、偵查監督、審判監督等重要角色,擔當好新時代公益訴訟的國家公訴人新角色,這對進一步明確檢察工作方向和履行好憲法所賦予的國家法律監督機關的主責主業是十分有利的。